法律“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修改法律包括修正案、修正和修订三种形式,上述三种形式可统称为“修改”。
法律修正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修正案,一种是法律修改决定。修正案是指通过一个单独的修正案文本对法律作出修改;修正是指通过一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作出修改。
修订是指直接对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并代替原法律文本。在法律的修改形式未确定时,也可称为“修改”。
例如,202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改,是采用修改决定形式进行的,修改的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的内容仍按原施行时间施行,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而根据该修改决定,重新公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文本,仍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又如:202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则是采用修订(本法的第二次修订,2004年4月6日曾进行第一次修订)的形式进行的修改。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按照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修订后的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部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再如:2023年修改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是采用的修订(本法的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的形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其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修订后的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部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