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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又被税务机关预警了,没有资质是不行的
发布时间:2026-08-24   来源: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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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学员咨询,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而适用了差额一般计税方法,被税务机关预警了,查实后被要求重新开票、更正增值税申报表等涉税处理。

1.《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即问即答

时间:2026-07-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问: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问题描述,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分公司可按规定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总公司可按规定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分公司不能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3. 人力资源外包(经纪代理)不需要派遣证,代收代付不计入销售额,不属于劳务派遣差额政策;劳务外包按对应服务全额计税,禁止套用劳务派遣差额。

重要区分:

(1)有资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计税(6%,一般计税框架下差额扣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进项仍可抵扣)
(2)无资质一般纳税人:不允许做差额扣除,全部价款作为销售额6% 全额计税,不得填写扣除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安保服务,取消差额,只能全额计税(减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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