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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中特定标注出来的那些”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发布时间:2026-08-24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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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一《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中特定标注出来的那些”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农产品

属于9%税率

属于

不属于

(一)植物类

1.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等粮食复制品以及玉米胚芽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2.蔬菜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

3.烟叶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药用植物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干姜、姜黄

中成药

7.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10.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

锯材竹笋罐头

11.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植物类农产品的下脚料等

豆制品(如豆腐、豆皮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2.畜牧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各种蛋类的罐头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

3.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4.动物毛绒

 

洗净毛、洗净绒等

5.其他动物及其他动物组织

动物骨、动物骨粒、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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