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曝光了近几年依法查处的4起网络主播少缴税费款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盖静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5年,网络主播盖静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零售服装,通过多个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88.01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李兵少缴税费款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5年,网络主播李兵通过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62.63万元。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243.1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鞍山经济开发区胖大宝儿服装店直播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4年至2025年,鞍山经济开发区胖大宝儿服装店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零售服装,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97.42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7.4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太子河区婷婷教搭配服饰店直播销售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5年,太子河区婷婷教搭配服饰店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零售服装,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54.83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追缴税费款及处罚款共计81.8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网络主播作为新兴业态从业者,依托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带动消费的同时,个别从业人员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既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也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广大网络主播应以此为戒,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等高收入行业的税收监管,深化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曝光了近几年依法查处的4起网络主播少缴税费款案件。涉案主体主要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体现了对网络直播领域涉税违法行为持续从严查处的监管态势。
上述案件表明,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机关正加强平台交易数据、支付结算信息、银行资金流水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分析,并通过跨层级协同、平台协查和资金核查等方式识别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对于平台内经营者而言,私人账户收款、账外经营、不登记不申报等违法手段不可取。网络主播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规范经营收款和财务核算,如实、完整申报收入,并对历史涉税事项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存在收入漏报、申报不实等问题的,应尽早依法更正申报、补缴税费,防止涉税风险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