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数据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工作要求,现将《上海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流程再造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数据局
2026年6月18日
上海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流程再造
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人口〔2025〕12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融合,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改革事项
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以及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
(一)补贴对象
根据《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确定孩次。
(二)办理流程
1.补贴申领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补贴应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按规定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对婴幼儿行使抚养义务。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按照国家《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2.大数据审核
申领人提交申请后,育儿补贴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大数据审核,具体如下:
(1)卫生健康部门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2)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3)民政部门的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
3.资格审核
大数据审核完成后进入初审环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按照国家《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完成审核,提出资格确认意见,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改革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效办成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为目标,在完成国家改革任务外,结合本市实际,打造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主题服务专栏,依托出生“一件事”、“免申即享”和自助终端服务模式,对补贴申领流程实施流程再造,拓宽业务办理应用场景,提升群众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一)打造主题服务专栏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主题窗口,通过一个“入口”,实现“一网办、一体办”。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实现一次告知。申领人可以在线办理并实时查询业务的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一体反馈、一口查询。
(二)与出生“一件事”联办
1.服务对象
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出生“一件事”的办理要求。补贴对象为首次申领,符合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仅限单胎)且双方此前均无收养行为的要求。
2.办理流程
申领人在出生“一件事”提供的多证联办中发起联办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经授权后可在电子证照库中调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人结婚证等电子证照,不能调取的材料由申领人拍照上传。依托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能力,市大数据中心将育儿补贴所需申请信息及材料推送至办件库,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查收办件,开展后续审核工作,完成资格确认。
(三)“免申即享”服务
通过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筛选出具备政务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人群实现“免申即享”。
1.首次申请
(1)补贴对象为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周岁以内,且在本市办理了户籍登记的第一个子女(仅限单胎);
(2)申领人为本市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夫妻中一方;
(3)申领人持有本市签发的《结婚证》和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前婚姻处于存续期间且双方此前均无收养行为。
2.续领申请
补贴申领人为在本市首次申请且审核通过的申领人。
3.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市大数据中心通过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服务对象,采用“一键确认”模式,通过“随申办”移动端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推送“免申即享”信息确认,补贴对象父母的任一方可通过“随申办”消息推送完成“免申即享”信息确认提交。一方提交后,另一方不得通过“免申即享”或自助终端服务模式重复提交同一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领人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并经实人验证后,按照消息中心提示进入确认页面。在确认页面内,经授权调用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电子证照库预填申请信息,调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人结婚证等电子证照,不能预填的信息由申领人自行填写。申领人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确认后完成“免申即享”信息提交,由市大数据中心推送到办件库。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通过办件库获取“免申即享”办件信息,开展后续审核工作,完成资格确认。
(2)续领,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续领人员名单,由市大数据中心通过“随申办”推送给符合续领条件的补贴申领人。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领人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并经实人验证后,按照消息中心提示引导至国家小程序办理续领申请。卫生健康部门收到续领申请信息及材料,开展后续审核工作,完成资格确认。
(四)自助终端服务
面向“免申即享”服务对象中的首次申领人群,提供线下自助终端服务。申领人实名登录“随申办”自助终端并经实人验证后,进入申请页面。在申请页面内,经授权调用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电子证照库预填申请信息,调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人结婚证等电子证照,不能预填的信息由申领人自行填写。申领人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确认后完成信息提交,由市大数据中心推送到办件库。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通过办件库获取自助终端办件信息,开展后续审核工作,完成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父母一方提交申请后,另一方不得通过“免申即享”或自助终端服务模式重复提交同一申请。
三、预期成效
一是拓宽业务办理应用场景,提升群众政务服务办事体验。通过线上的主题专栏服务、与出生“一件事”联办、“免申即享”服务,以及线下自助终端服务,一站式提升育儿补贴申领对象的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二是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提升“智慧好办”水平。申领人可以通过“随申办”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办理渠道,一次性办理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以及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等事项,实现补贴申领相关事项一次办、高效办。
三是推进政策服务多渠道办理,助力服务提质扩面。通过申领环节再造“减环节”,减少群众填写申领表、提交材料等环节,群众办事环节从7个环节减少到2个环节(核对修改信息,一键确认)。通过免申办,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减材料”,实行“两个免于提交”,群众需填写的申领信息从25个减少至6个,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实现从4份减到0份(提交电子证照)。依托“一件事”一网通办能力,拓宽办理路径,实现育儿补贴申领与出生“一件事”联办,纳入免申办,实现“零跑动”。
四、任务分工
(一)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整体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落实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改革工作总牵头和总协调,建设和完善育儿补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与出生“一件事”的联办,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或电子证照归集到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时汇总过程信息和办理结果,并及时一体化反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属地推广宣传、业务培训和线上线下引导服务,配合做好育儿补贴申领进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终端的引导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线下优质服务。
2.市数据局负责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主题服务专栏建设、育儿补贴申领集成至出生“一件事”、育儿补贴申领“免申即享”和线下自助终端等技术开发及系统对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配合做好运营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核验与共享,及时将相关信息或电子证照归集入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做好育儿补贴“一件事”相关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信息、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与共享,及时将相关信息或电子证照归集入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做好育儿补贴“一件事”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育儿补贴申领事项接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终端工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与共享,及时将相关信息或电子证照归集入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做好育儿补贴“一件事”相关工作。
(二)细化步骤,紧扣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按照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节点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总体工作计划:4月底前梳理流程、整合业务;6月底前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完成国家《重点事项清单》改革任务,编制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同步完成主题专栏建设;10月底前推进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业务办理应用场景拓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主题服务专栏办理育儿补贴申领,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