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进行资金无偿借贷时,为什么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企业间进行资金无偿借贷时,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新界定了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视同应税交易仅包括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这三种情形,删除了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应视同销售服务的条款。企业间无偿借款本质是 “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不在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内,所以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