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金融风险。审计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银行等3户金融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如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21年12月至2025年8月贷前审查不严,违规向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发放贷款110.66亿元,部分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偿还债务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至2025年8月底,对部分绝对控股子公司未控制决策权,对部分直管子公司管控不力,个别子公司滥用“光大”字号。二是利用金融优惠政策不当牟利。如中国银行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作为通道,通过装入大量出资1元至100元的本行员工等“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