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支付银行手续费时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
解答:
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步,会计分录分别如下:
1.实际支付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说明:未收到发票并不影响会计分录的处理,对于未收到的业务应单独在备查台账予以记录,并及时索取发票。
2.实际收到发票时
(1)如果收到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此时不需要再次单独做会计分录,只需要将发票粘贴到前述的会计分录后面即可;如果是汇总开具的发票,可在会计凭证装订时单独附在凭证后,并在台账记录发票保存的位置。
(2)收到的手续费发票是专票且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或者借方红字)
(3)收到的手续费发票是专票且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票,需要在税务平台勾选“认证但不抵扣”,会计核算需要一方面确认“进项税额”,一方面确认“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