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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22
2026-06-22
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6〕108号  发布时间:2026-06-08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部署要求,2026年我省继续选拔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选拔招募

(一)招募数量

2026年全省共选拔招募3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及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机械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上述招募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由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见招募计划表。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招募的人员。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保招募选拔公平公正。参照我省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有关做法,安全稳妥组织好笔试、面试等工作。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8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宣传发动。

2.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有关设区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6月15日中午12时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6月15日下午4时前考生完成网上缴费。6月24日起打印准考证。

4.笔试。6月27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各有关设区市设立考点。

5.面试、考察。7月中旬,设区市组织面试、考察。

6.体检、公示、录用。7月下旬,设区市组织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设区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初,设区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二、切实落实政策待遇

为保障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3.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4.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县(市、区)财政给予保障。

5.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公务员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相关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范围,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统筹做好管理服务

(一)提升人员招募质量。各地要突出重点领域,着重开发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拓展智慧农业、科技推广、生态文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等领域,适应人口变化新趋势不断优化支教和支医结构。突出基层导向,“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当前或未来2年有空编的乡镇基层单位,水利、农业农村等基层急需技术服务人员可安排在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总数的30%。完善招募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行业引领和系统联动,科学设置招募条件、专业要求等。严格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制定专门方案,细化考试流程,严格考务管理,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募工作,8月初上岗服务。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健全覆盖全员、全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确保每年参训不少于5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举办省级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100人。各地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应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实效。

(三)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各地要建立健全导师制、传帮带等培养制度,落实基层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岗位历练成长。择优选拔兼任乡镇团干部、河(湖)长和林(场)长助理、农业服务站(所、中心)和供销社主任助理、科技特派员等,纳入基层水利服务、农技推广服务等后备人才培养。多渠道推荐参与和美乡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等基层重点项目,在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历练成长。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达到政策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可按规定纳入地方人才等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指导基层单位结合实际优化工作生活保障,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在岗情况抽查和履职情况检查,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工作。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关心关爱。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工作,及时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和更新服务状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强化期满流动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流动政策,畅通基层服务单位留用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支持政策。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发挥行业部门引领作用,畅通行业领域吸纳期满人员就业渠道。鼓励街道(乡镇)优先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对长期未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升学深造、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推动将“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衔接,落实人才有关扶持政策。统筹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等重点项目,把政治素质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村级“两委”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使用。

(六)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严格财经纪律,从严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台账,编制“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月度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明细表等,加强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资金发放情况抽查,严厉查处违规发放问题,及时堵塞补助资金虚报冒领漏洞,杜绝“吃空饷”现象。加强与基层服务单位的信息对接,实时掌握“三支一扶”人员在岗状况,对提前离岗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停发有关补贴。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化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解读进校园进基层。加强典型宣传,深入挖掘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先进事迹和基层服务单位典型做法,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营造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对在基层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荐纳入相关表彰奖励项目推荐范围。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系统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完善政策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共同推动“三支一扶”计划落地见效。

附件: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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