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购买的设备,没有抵扣增值税,请问增值税是3%减按2%吗?还是允许3%减按1%?
答复
允许适用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不能适用 3% 减按 1% 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才有“3% 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 1%” 的阶段性政策,该优惠仅限小规模主体,不延伸到一般纳税人的简易旧资产销售业务。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