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19u90sdxtgyf2
全文有效
2026-06-21
2026-06-21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建发2026年第89号  发布时间:2026-06-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消费新动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消费场景广阔、消费数据资源丰富优势,加快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进千家万户、进千商万店,培育形成消费新增长点新动能,带动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开辟人工智能新产业新赛道,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

(一)增加人工智能产品新供给。完善人工智能新产品研发机制,加快推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手机、智能电脑、智能电视,推广智能家电、智能厨卫、智能照明等智能家居产品,推动消费电子产品和家居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培育智能穿戴消费市场,加强人工智能眼镜等新产品研发推广,重点打造实时翻译、移动支付等显示度高的消费场景。加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动智能化车载终端消费,打造“人、车、家”全场景联动的智能产品生态。推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技术融合,研发推出一批国际领先、消费潜力大的新产品。

(二)促进人工智能机器人消费。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支持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场景自适应解决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带动四足、仿生机器人等机器人产品迭代升级。面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加快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人工智能生活助手等新型人工智能产品应用示范,提升情感陪伴、健康监测、移位助行、智慧家务等能力。

(三)建设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成人工智能产品展示窗口、中国方案发布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商品首发首展,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展示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设品牌专卖店、展示体验中心,举行新品发布活动。组织“人工智能进万家”活动。

三、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

(四)推动人工智能+居家服务。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普及智能扫拖机器人、智能冰箱、智能厨房设备等产品,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家庭生活服务。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模式。研究将智能家居及服务应用纳入“好房子”建设指南,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好房子”建设应用。

(五)加快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优化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一张网”。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布局信息化管理、智能安防等技术系统,配备智能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产品,设置智能养老产品集中展示专区,提供安全、智能的养老服务。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和场景应用试点,加快智能产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开展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整体改造,支持购买智能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设备。

(六)发展人工智能+文化旅游。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旅游,与行程规划、票务办理、导游导览、酒店预订等全链条深度融合。支持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文旅消费场景打造人工智能+实景体验项目。指导旅游景区配备人工智能眼镜、人工智能耳机等智能产品,提供人工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开展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沉浸式体验等创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七)促进人工智能+住宿餐饮。加快酒店业智能化升级,推动酒店服务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系统、自助入住设备等应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境外人员酒店入住服务便利性。引导开展智能餐饮建设,在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智慧食堂”,推动自助取餐柜、智能识别结算系统、自助咖啡机等智能化设备应用。

(八)提升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强国,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专用大模型建设项目,推动大模型从课堂走向应用。升级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造智慧课堂示范标杆。推动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学习助手、教师智能助手等人工智能教育终端产品,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提升教师数字教学、智能教学能力,培养智能时代的新型教师队伍。

四、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

(九)促进人工智能+批发零售。加快发展智能零售,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结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商业购物中心改造、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

(十)推进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赋能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直播等全场景全流程。创新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优化智能客服、智能推荐等个性化消费体验。推广创意内容生成、智能质检系统等工具,提升运营效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消费”专区。

(十一)推广人工智能+物流配送。加快发展智能物流,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等总体布局,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物流终端,提高偏远地区物流配送覆盖面。稳妥发展无人配送,在工业园区、学校、山区等划定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无人机等设备试验应用。

五、加强“人工智能+消费”推广

(十二)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指导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因地制宜布局“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体验中心,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示范推广。鼓励以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景为重点,开展人工智能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新模式创新,促进商业应用和普及推广。

(十三)创新应用场景。制定“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建立“人工智能+消费”领域应用开放清单,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典型案例遴选。建设消费领域重点行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商业化落地。组织“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匹配。支持开展智能体应用创新。鼓励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六、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

(十四)加大财政等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落实好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鼓励地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制定实施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消费。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人工智能相关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者购买人工智能产品的金融需求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助力“人工智能+消费”发展。

(十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无人配送车等应用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端算力、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城市智能设施。

(十六)健全“人工智能+消费”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编制人工智能终端基础技术、安全可信、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等产品标准。建立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与评估体系。完善“人工智能+消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内外贸标准认证体系衔接,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

(十七)筑牢安全防线。在消费领域大模型研发、设计、训练、部署、运行各环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安全能力建设。健全“人工智能+消费”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完善大数据算法、消费欺诈等治理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为“人工智能+消费”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6月9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