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1月西藏定日6.8级地震发生后,我通过红十字会捐赠2万元,我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怎么操作?
先说答案:可以。
一般情况限额:10万×30%=3万元
实际可扣金额:捐赠2万<限额3万→可全额扣除2万
最终应税所得:10万-2万=8万元
提醒一点,要保存好相关凭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格捐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渠道正规:必须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或国家机关(如政府民政部门)。二是票据为王: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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