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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藏】企业所得税现行有效区域性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作者:曹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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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雨亭     导师:廖娟

 

除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常见优惠外,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还有哪些?

 

     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01

西部大开发: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比照执行

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3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02

PART.01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21〕29号、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PART.02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满足投资主体条件或研发生产条件

政策有效期:未规定明确到期日,暂未废止

——财税〔2020〕38号

PART.03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21〕30号、财税〔2024〕13号、财税〔2026〕3号

 
 

PART.04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01

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政策有效期:未规定明确到期日,暂未废止

——财税[2022]19号

PART.05

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

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6年12月31日

——财税〔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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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本文仅举例适用范围较广的优惠。除列示情况外,国家层面还允许民族自治地区针对地方分享部分制定减免优惠。此外,企业享受优惠并非简单满足设立地点、产业类型即可,还需满足实质性经营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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