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常见优惠外,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还有哪些?
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01
西部大开发: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比照执行
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3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02
PART.01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21〕29号、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PART.02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满足投资主体条件或研发生产条件
政策有效期:未规定明确到期日,暂未废止
——财税〔2020〕38号
PART.03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21〕30号、财税〔2024〕13号、财税〔2026〕3号
PART.04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01
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政策有效期:未规定明确到期日,暂未废止
——财税[2022]19号
PART.05
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
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有效期:暂至2026年12月31日
——财税〔2022〕40号
联系我们
03
本文仅举例适用范围较广的优惠。除列示情况外,国家层面还允许民族自治地区针对地方分享部分制定减免优惠。此外,企业享受优惠并非简单满足设立地点、产业类型即可,还需满足实质性经营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