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A企业的张会计与税务干部小赵发生以下对话:
张会计,咱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了237万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小赵
是的,这是我企业为研发一项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是237万元。
是2020年度发生的?加计扣除金额是237万元?

是的。因为2021年不是刚出台了新政策吗,制造业企业可以加计100%扣除……
本期案例: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那些事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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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状情况:A企业属于机械制造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研发费支出237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237万元。
具体表现:税务机关对A企业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业务进行核实,发现该企业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37万元(包括政府补助对应支出1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8万元(含50万元市场调查研究费用),开发阶段支出129万元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该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将全部研究开发支出按照100%加计扣除。
诊断项目:A企业2020年度发生研发费用支出,取得了政府研发补助,核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情况。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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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经核实该企业的政府补助属于财政拨款性质,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企业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故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用于研发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
第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的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故A企业发生的市场调查研究费用5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得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文件中所说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指的是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时间而非申报时间。故A企业在2020年度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最终结论:A企业2020年度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为(237-100-50)*75%=65.25(万元)。由于该企业对政策掌握不全不准,对政策适用时间理解有误,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错误。因此,A企业应对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做纳税申报调整,补缴税款并依法加征滞纳金。


第三步

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国家不断提高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比例,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政府财政拨款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企业要加强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用好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免造成错误申报。
《风险诊断室》系列第十二期
大连税务2022年6月28日 15:43听全文

某天,A科技公司的王老板
与财务小陈发生了以下对话:
小陈啊,听说今年税务部门出台了利好咱们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情况呀?

老板,今年出台的《2022年第16号公告》规定了我们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提高了25%的比例。这个政策就是为了鼓励咱们企业自主研发,咱们可以省不少税款了。
这可解了咱们企业的燃眉之急,让咱们有资金投入研发呀。那咱们应该如何正确核算研发费用呢?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正确核算研发费用?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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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是市内的一家游戏开发公司。在遭遇新冠疫情后,由于人们普遍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催生了新一轮游戏热潮,A公司的营收也因此屡创新高。在游戏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部竞争也愈发激烈,使得A公司不得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正在A公司财务小陈苦于如何平衡公司的收入与研发支出时,他在某行业展览上了解到,业内企业普遍都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于是,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小陈将A公司当前的3个项目均按照当时政策适用75%加计扣除进行了填报。一天,小陈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告知A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风险。小王按要求提供了研发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
病因确定:经税务机关判断,A公司所申报的加计扣除项目中,有2个项目属于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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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规定,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等。
最终结论:A公司相关的游戏售后技术支持、游戏故障的维护和游戏常规性升级,属于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A公司重新梳理并正确归集相关费用,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


第三步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是享受相关优惠的第一步,需要企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务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规范,比如:将常规性升级、售后服务等错误列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非研发费用混淆在一起等。企业对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很可能导致虚增了研发费用,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
此外,提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关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十三期:应税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大连税务2022年10月31日 16:44

某天,A企业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小张啊,我看国家新出台了《印花税法》,咱们刚结束的B房地产公司的施工项目已经竣工结算了,咱们交的印花税没啥问题吧?

放心吧老板,我们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是1100万,已经按时缴纳了3300元的印花税。
不对不对,我们后来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合同金额调整成1200万了!结算款也是按1200万收的。你赶紧再查查《印花税法》。

应税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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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20日承建B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100万元,并在纳税申报期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3300元。后因绿化面积发生较大变更,施工成本加大,A建筑公司于2022年7月3日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将原合同金额调整为1200万元。2022年9月20日办理竣工结算。A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病因确定:A建筑公司修改合同金额后,新增加的100万工程款未按照规定补缴印花税。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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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三步

在签订应税合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上述案例中,该企业财务人员虽然按期申报并缴纳了印花税款,但却因疏忽未对补充合同后增加合同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没有真正把握税收政策,从而产生纳税风险。
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应税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要看交易双方是否对应税合同进行了变更,若己变更,应对增加或减少金额进行补缴或退税。
《风险诊断室》第十四期:如何正确计算留抵退税?
大连税务2022年11月8日 16:43听全文


某天,A企业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小张啊,我听说今年税务部门出台了不少关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现在是社会热点话题啊,我好多朋友的公司都申请了留抵退税,咱们公司适不适合留抵退税政策?

适合,老板。今年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交通运输等6大行业可以进行存量留抵退税。这个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缓解咱们企业的资金的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和生产。
那可太好了,正好最近公司的资金流非常紧张,要是能退出税款可真是解了咱们公司的燃眉之急啊。算算咱们能退多少呢?

如何正确计算留抵退税?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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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因确定:A公司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对企业类型进行错误划分,存在错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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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资产总额指标、营业收入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按照上述规定,尽管A公司并不符合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但是该公司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4万,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B,未存在虚开、骗税等情形,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符合一般行业增量留抵退税的要求。
进项构成比例
=7980/11940×100%=66.83%
增量留抵税额=64-10=54(万元)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54×66.83%×60%=21.65(万元)
最终结论:A公司2022年7月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21.65万元,并不能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三步

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是享受留抵退税相关优惠的第一步,需要企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进而激发市场活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
但社会上存在一些不法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造成恶劣的影响,也为企业自身招来巨大的风险。针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进行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建议企业在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时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 要尽早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做好财务测算和准备工作;
2. 要及时更新政策库,吃透政策,准确实操,积极申办留抵退税;
3. 要做好退税资金使用和归还规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链安全;
4. 要重视防范和管理申请过程中的虚开偷税骗税以及不合规的相关风险,避免财务损失和法律责任。
风险诊断室第十五期: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房产税应该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还是由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
大连税务2022年11月29日 18:39听全文


某天,A商业超市张总和李会计发生了以下对话:
李会计,自从你接手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后,我们公司有两年多没缴房产税了,是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不用交了吗?税务人员正在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咱们这个处理是否有风险啊?

张总
张总,咱们家这栋大楼是无租使用B公司的大楼,依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B公司缴纳,咱们公司不用缴了。
太好了,咱们公司又能省出一笔钱,提高一下咱超市的品质了。

张总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房产税应该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还是由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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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A商业超市在成立后只缴纳了两个月房产税,而后自第三个月起直至被税务检查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再未申报缴纳过房产税,这家超市的财务负责人一直认为,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B公司缴纳。而经检查人员向B公司核实,B公司也未曾缴纳房产税。
病因确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在产权所有人没有缴纳房产税的情况下,应由房产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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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风险诊断室》系列第十六期——增值税新政策案例解读
大连税务2023年3月30日 16:20听全文

某天,A公司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小张啊,今年1月国家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王老板
前几天给张老板的公司开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政策季报时我就可以按照1%申报了。
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否根据最新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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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购买方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该笔销售收入,该公司欲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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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未追回予以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放弃减税,应按照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三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结论:
企业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想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按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可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风险诊断室》第十七期: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计算?
大连税务2023年5月9日 16:35听全文

某天,x企业的宋会计与税务干部小刘发生以下对话:
宋会计,2020-2021年度,你公司将部分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包他人,取得对应服装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

小刘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发票的当月,通过发票系统勾选抵扣了进项税额。
那是否将上述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上述发票是否参与到你公司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计算?

没有做进项税额转出。我公司在抵扣税款的当月申请了出口退税,并在2022年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
本期案例: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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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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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风险诊断室》第十八期: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大连税务2023年5月17日 17:33听全文

某天,A企业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小张,今年咱们公司效益不错,我想给大家都买一份保险,给大家发发福利。

谢谢老板,这样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咱们还能省不少税呢。
那就更好了。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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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确定:A公司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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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最终结论:
A公司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不可扣除的商业保险,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步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以外。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风险诊断室》第十九期:经营租赁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应该如何调整?
大连税务2023年6月9日 16:466人


某天,A企业的李老板与财务小王发生了以下对话:
李总,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截止啦,我给您审阅一下报表。

小王
李老板小王,咱们公司去年租的写字楼确认了使用权资产,报表里怎么没有对使用权资产进行纳税调整呢?
李总您说的我没注意到,我这就处理。

小王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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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租赁准则计算,甲公司折现使用权资产257.7万元(按照利率为8%、3年期的年金现值系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2.29万元。现甲公司正进行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租入的这幢写字楼,2022年租赁资产折旧为85.90万元,利息摊销为20.62万元,合计106.52万元,在2022年申报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
病因确定:甲公司在2022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使用权资产及融资费用全额扣除。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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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风险诊断室》第二十期:关于房屋租赁免租期内房产税如何缴纳的相关问题
大连税务2023年7月27日 16:091人

某天,甲房地产公司王会计和税务干部小刘发生了以下对话:
你好小刘,我公司把原来的售楼处租给别人使用了,房产税是不是自交付次月起按租金收入而不是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是的,不过我记得你们的售楼处面积挺大的,租赁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免租期?

小刘
规定了,毕竟要给对方修整、装修的时间。
那免租期内房产税仍需要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本期案例:
关于房屋租赁免租期内房产税如何缴纳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
症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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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状情况: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拥有售楼处一栋,房产原值为2000万,2023年1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22年6月-2023年12月,月租金为5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约定2022年6-8月为免租期,全部租金80万于2022年9月初一次性支付。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
诊断项目:在不考虑其他法定减免税的情况下,免租期内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二步
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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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第三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本案例中甲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免租期2022年6-8月需缴纳房产税=2000×(1-30%)÷12×3×1.2%=4.2万
2022年9-12月需缴纳房产税=(5×4)×12%=2.4万
2023年需缴纳房产税=(5×12)×12%=7.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