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收单机构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84.92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开展辖区内成品油行业税收大数据分析时发现,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的申报数据存在异常。该局风险分析人员对花山加油站的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等进行了全面的涉税风险分析,发现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的增值税税负、未开具发票收入占比异常,存在较为明显的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风险特征。
为核实情况,该局检查人员对花山加油站开展实地走访,依法调取该加油站电子数据,并查看油罐液位表。然而,在检查该加油站的电脑数据时,却无法查询到2021年至2023年的生产经营数据。税务约谈时,该加油站负责人以“经营管理不规范、历史数据丢失”搪塞,财务人员则对收款流程避而不答,始终以“不知情”推脱。
面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初步认为,丢失的数据背后可能隐藏着偷税的行为,亟待进一步核查。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重新梳理线索,再次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等电子文档和有关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取证,通过梳理账目往来,重点研判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
在无法获得真实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采取谈话问询、外部调查的方式,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加油站内的食品店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得知加油款可以在食品店POS机上扫码支付。检查人员尝试扫码后还发现,该POS机对应的收款商家为“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并非加油站的公账。
发现这一问题后,检查人员再次开展税务约谈,对加油站负责人详细解读偷税行为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并出示在加油站内食品店POS机扫码支付加油证据,让其意识到逃避核查无望。
在多轮政策宣讲、证据出示和心理疏导下,该加油站负责人侥幸心理逐渐瓦解,如实讲述了转移加油款的操作手法。原来,他以“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的名义与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POS机收银服务。实际经营中,除食品店日常商品销售外,加油站部分加油款也通过该POS机收取,收单机构结算后,全部转入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未纳入公司对公账户核算。至此,该加油站通过站内商店POS机收取加油款后转入个人银行卡,以此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就此浮出水面。
确认加油站的主要违法手段后,检查人员迅速取证,依法调取交易流水、协议备案资料及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流水,结合实地核查记录、食品店经营情况交叉验证,核实了该加油站通过账外收款隐匿的销售收入金额。经查实,该加油站共隐匿销售收入1545.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款合计184.92万元。
在收单协议、交易流水、个人账户资金流向、油品采购凭证、约谈记录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面前,花山加油站负责人承认了隐匿收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湘潭鼎泰和燃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实,2022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6.62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09.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在开展日常税收风险分析时,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辖区内一家名为湘潭鼎泰和燃料有限公司的加油站多项涉税指标存在异常,与同行业经营常态明显不符。
数据显示,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显著低于加油站零售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未开票销售比重过低,与加油站“散客多、未开票比例偏高”的典型经营特征相悖;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也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盈利状况与行业发展态势脱节,且其收入与利润存在反向波动情况,显示该加油站存在重大涉税风险。
为弄清反常指标出现的原因,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在调取该加油站纳税申报数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对加油站进行了实地走访,并第一时间提取站内加油机存储的全部销售数据,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同时,经企业负责人同意,仔细查看了企业办公区域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检查人员到来前,该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往返财务办公区域与公司阁楼,期间行走仓促、神色慌张,疑似在转移、藏匿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
这一发现引起检查人员高度警觉,当即对阁楼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最终发现阁楼内有一个封闭的衣柜,柜门已牢牢上锁。结合监控线索和现场排查情况,检查人员判断,这个上锁的衣柜内,极有可能存放着证实企业偷税的关键资料。
于是,检查人员找到该公司财务人员,请其打开衣柜配合检查。但公司财务人员却以“不知情”“没有钥匙”为由,拒不配合,刻意拖延。面对这一僵局,检查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的方式,明确告知其隐匿、转移涉税证据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清形势、配合检查、主动纠错。
经耐心劝导和政策宣讲,该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拿出钥匙打开了衣柜柜门。检查人员在衣柜内发现一台电脑,经现场快速核查,该电脑内存储着一个命名为“股东对账2022-2024年”的文件夹,文件夹内详细统计了该加油站的油品销售数量、金额等核心数据,完整记录了这家加油站真实的油品销售收入,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存在巨大差距。
确认核心线索后,检查人员随即展开多方核查取证,将“股东对账2022-2024年”文件夹内的真实销售数据,与该公司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现场提取的加油机销售数据,以及部分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逐一比对、交叉验证,层层拆解企业的偷税手段,最终查实该公司多项涉税违法事实,还原了其偷税的完整链条。
结合相关证据,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使其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经查实,鼎泰和公司在经营加油站期间,为偷逃税款精心设计了一套“阴阳账目”,其中一套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刻意隐瞒加油站真实销售收入,另一套单独存储在机密电脑中,用于股东对账,记录加油站真实经营状况,两套账目相互独立,主观偷税意图明显。通过设置“阴阳账目”,该加油站以不申报、少申报的方式,隐匿成品油销售收入955.17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6.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09.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近日,湖南税务局曝光两起加油站偷税案件。湖南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区域内加油站申报数据,重点分析增值税税负率、所得税贡献率、未开票收入占比等涉税指标是否存在异常,发现两家加油站存在涉税风险,据此展开调查。花山加油站利用黄花镇悦莱食品店POS机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1545.5万元,少缴税费款近185万元;湘潭鼎泰和加油站通过设置“阴阳账目”,少申报纳税方式,隐匿成品油销售收入955.17万元,少缴税费款146.62万元。两家加油站均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并处罚款。
近年来,加油站行业偷逃税款案件频发。在“以数治税”深入推进、多部门协同强监管的新常态下,通过私户收款、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篡改加油机数据、少申报无票收入等行为,极易被大数据监测识别并引发稽查。加油站经营主体应切实强化税务合规意识,依法如实申报纳税,规范资金管理、发票开具与财务核算,避免因偷逃税款引发税务行政风险乃至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