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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1
2026-04-21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财政支持集体经济的融资路径,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现将《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日

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 作方案(试行).doc

 

 

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发挥好我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作用,协同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信贷投入,探索“财政支持+担保增信+银行放贷”的新模式,实施风险补偿、保费和利息补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融资难题,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财政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层面通过我省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以下简称省农担平台)具体推进,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考评结果给予资金奖补、共担风险。

(一)开发苏村贷产品。省财政在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支持省农担平台统一开发苏村贷产品,协同金融机构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服务。

  1. 贷款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经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集体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强村公司等法人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带富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主体。
  2.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村集体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为逐步引导村集体增强自身造血和经营能力,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将支持范围分为鼓励类、支持类,并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鼓励类主要是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等)、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险、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项目);支持类主要是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购置不动产、建设厂房、公益项目等非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3. 统一制定项目需求清单。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在村集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公示后,经乡镇政府统筹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项目需求清单,并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项目需求清单一般每年四季度至次年一季度集中制定,日常进行动态更新。省农担平台和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授信评估体系,积极支持村集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清单,并对清单内项目择优进行信贷担保支持。
  4. 贷款额度和期限。单户融资规模原则上3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贷款用途。苏村贷贷款资金用于借款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提供贷款材料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或强村公司高管人员联合签署《担保贷款资金使用监督承诺函》,确保股份合作社或相关实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6. 担保方式及收费标准。由省农担平台及其他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为贷款对象提供增信。对于符合农业融资担保双控政策范围(详见财农〔2020〕15号文件)的村集体融资需求,由省农担平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超出双控范围的,由其他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基准费率不超过年化0.8%。

(二)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给予项目融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对实施项目的贷款对象融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实行免申即享补助,年度补助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1. 贷款贴息。在省农担平台与合作银行商议专项优惠利率的基础上,省财政对正常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贷款对象实际承担的利息给予差异化利息补贴。其中,鼓励类项目每年补贴贷款本金的2%,支持类项目每年补贴贷款本金的1%。贴息资金由省农担平台与合作银行、其他担保机构对账无误、经公示程序后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年直接汇至贷款对象银行账户。
  2. 保费补贴。省财政对贷款对象应承担的担保费给予差异化保费补贴,由担保公司在收取时直接予以减免或者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予以补贴。其中鼓励类项目担保费全部补贴,支持类项目补贴担保费的50%。保费补贴资金在省农担平台与其他担保公司对账无误后,向省财政厅申请并结算。
  3. 风险分担。双控范围内开展的苏村贷业务,根据全省农业融资担保风险承担的政策框架,代偿责任由省农担平台(及融资银行)、地方政府分别按照80%:20%的风险分担比例开展战略合作,其中省农担平台代偿不高于60%。对双控外其他担保机构开展的苏村贷业务,按照各担保机构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执行。

(三)绩效考核及其应用。

苏村贷实行基于绩效考核的奖补政策。由省财政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担保规模、项目综合效益、融资优惠情况以及实际风险代偿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省农担平台财政奖补。

年度奖补资金=(业务奖补 + 风险补偿)×绩效系数×奖补系数

其中:业务奖补=本年新增“苏村贷”业务担保金额×奖补比例。新增金额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以内的部分,奖补比例为0.1%新增金额10亿元(不含)以上的部分,奖补比例为0.2%;业务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补偿=省农担平台考虑代偿追偿的担保代偿率1%—3%部分的实际代偿金额的40%(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责任额*100%

绩效系数=绩效评价得分/100 (绩效评价指标另行制订)。

奖补系数综合考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担保平台代偿风险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情况确定。

对省农担平台纳入本办法评价的担保业务,不再纳入《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补助实施办法》(苏财农〔2024〕36号)的政策支持范围。省农担平台与其他担保机构根据相关约定结算奖补资金。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各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需求清单管理要求,既要充分调动村集体开展产业项目融资的积极性,也要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坚持先有预算后安排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得在执行中留有支出敞口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主体其他债务,严禁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投资公益项目以及用于偿还各类地方政府债务,严禁贷款资金用于福利分红等。坚决防止贷款资金挪用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同配合。一是优选合作银行。省农担平台要择优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响应快、风险把控实的合作银行签订专项产品协议,对贷款利率、服务时效、产品流程等方面予以规定,并按照支持规模、服务效率、利率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合作银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合作银行应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专项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分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不低于20%。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均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除约定贷款利率和担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控外融资需求得以落地。省农担平台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本方案的框架内与省内其他担保机构形成良好合作,在业务办理流程、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落实落细。

(三)压实审贷和代偿责任。压实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审核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支持的经营主体,做好保(贷)前调查、保(贷)时审查、保(贷)后检查,加强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挪用和增加隐性债务风险。督促省农担平台对项目经营情况开展持续监测,落实担保赔偿准备金制度,代偿资产处置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

(四)积极推动数据赋能。充分挖掘我省苏农云、惠民惠农一卡通等平台的数据资源,根据财务、资产状况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精准画像,支持担保和银行等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机制,同时实现担保客户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联动,更好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五)做好补助审核管理。省财政厅按年度将利息、保费补贴以及奖补资金预拨至省农担平台,省财政厅根据苏村贷业务开展以及考核情况按照年度与省农担平台进行结算。省农担平台定期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反馈项目支持情况,提交年度报告;按规定开设专户,专门管理苏村贷财政资金,并代为结算其他担保机构开展苏村贷业务所涉利息补贴、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省财政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保费减免、贷款贴息兑付、风险代偿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价,其相关费用按程序列入省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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