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如果少计所得少缴税,算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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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按语

当您看完下面这个答复,会得出什么结论?

这个答复是不是表示:对于本公司的同一个员工既可以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又可以在本公司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那么就有两个问题,同一个人在某个单位是否可以同时具有两种综合所得个税纳税人身份,一是员工,二是非雇员?

尽管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一个年度内都将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但是劳务报酬所得是按80%计入“收入额”,也就是相同金额的收入,按劳务报酬要比工资少20%的应税所得,那么该员工将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少计的20%的所得,少缴的个税,算谁的责任?

建议参阅《实务!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可以有两种纳税人身份?》

另据了解: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不支持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份中同时存在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薪所得申报个税。 

  
【问题内容】员工给公司提供劳务并代开了发票,本月这个员工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力报酬,公司申报个税,个税系统是怎么操作的?
【答复时间】2025-12-16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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