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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1
2026-04-21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法发〔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公正高效保护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司法,激励创新创造,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运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效。坚持改革创新,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实践探索,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动力。坚持开放共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30年,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规律的诉讼制度进一步健全,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契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审判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显著提升,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四)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回应未来产业发展司法需求,强化创新成果保护,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运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明晰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加强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强化人才激励。加强对农业生物技术等农业科技成果司法保护,积极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及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依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五)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完善著作权领域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加大对盗版图书、盗版音视频、盗版计算机软件以及“聚合盗链”、“网盘侵权”等新型侵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及时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健全“二次创作”司法规则,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依法适用“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准确把握网络平台侵权过错认定标准,统筹平衡好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助推互联网领域综合治理。
  (六)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助力品牌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有效规制商标恶意及不当注册行为,坚决遏制“傍名牌”、“搭便车”以及抢占公共资源牟利行为。依法支持具有显著性等合法有效商标获准、维持注册,为经营主体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品牌竞争力建设。妥善审理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确权及侵权案件,严格保护符合特定地域范围和品质要求的地理标志,赋能特色产业发展。
  (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稳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兜底性条款,有效规制新类型不正当竞争,防止过度限制市场竞争活力。加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完善重点领域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规则。依法规范新兴领域人才竞争秩序,妥善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倡导诚信竞争理念,维护人才市场良性竞争。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
  (八)加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妥善处理数据纠纷,依法保护数据资源持有者、加工使用者、产品经营者等各类数据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准确界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权益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司法规则,助力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开放共享安全的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九)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促进有益安全公平发展。综合考量自然人输入指令的具体内容、选定和修改的具体过程等因素,判断生成内容是否体现自然人独创性的选择和表达,依法准确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筹,稳妥审理大模型训练语料使用及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等新类型案件。探索研究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认定等司法规则,依法准确界定人工智能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十)强化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研究科技领域知识产权跨境诉讼、平行诉讼等前沿问题,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域外适用规则。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行为保全适用力度,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合理运用证据规则,依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
  三、健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审判专门化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基础。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加强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
  (十三)优化案件诉讼程序,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案件管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促进司法理念融会贯通、法律责任准确认定、裁判结果协调统一、办案治理协同高效。探索由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
  (十四)推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健全诉讼规范体系。依法健全证据披露、证据保全和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研究完善关联诉讼审理机制、专利侵权与专利无效程序衔接机制等,推动解决知识产权诉讼突出问题,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五)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鉴定人等参与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优化技术调查官遴选、聘任与管理机制,吸纳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等专业人才充实技术调查人才库,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作用。规范技术调查意见的形成、审查和采信程序,确保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与客观性。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十六)健全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构建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基础,以指导性案例为参照,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为参考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体系。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充分发挥“一张网”、“法答网”统一法律适用、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功能。推进“库网融合”智能服务平台深度应用,完善类案及新类型案件检索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十七)加强非正常批量诉讼、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强化诚信诉讼原则,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依法准确界定权利保护边界,防止权利滥用。强化权利基础审查,探索完善“版权AI智审”等辅助智能化应用,充分运用“一张网”关联案件查询等功能,正确适用证据规则,依法审查权利基础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依法规制通过诉讼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八)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审判组织办案权责清单,完善院庭长阅核制度,强化案件质量全程监管。对于新类型、疑难复杂等案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建立规范高效、标准统一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决机制。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健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与市场监管、版权、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二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发挥“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大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力度,持续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协调联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多元共治体系。
  五、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保障
  (二十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记录、报告、通报、核查追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深化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平台”作用,持续加强优秀人才储备选拔,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胸怀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部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及具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保持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与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实习生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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