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该如何计算残保金?
刚税局通知单位补缴2023、2024年度残保金,这部分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派去其它单位上班的,请问这部分人应该缴纳残保金吗?
解答:
这部分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缴纳残保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应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由派遣单位根据自身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判断是否需缴纳残保金。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即若劳务派遣人员中有残疾人,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协商确定将其计入哪一方的相关人数,再据此判断双方是否需缴纳残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