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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支付的下列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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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公司支付了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吗?

解析: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广东热点问答_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第1期)
1.问: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由于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均不属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二:我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社保罚款呢?

解析: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部门因企业违法(如少缴、违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企业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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