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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0
2026-04-20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一人公司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杭市监〔2026〕43号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支持一人公司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一人公司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实施国家“人工智能+”行动,助力杭州争创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实体经济等领域深度融合,构建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以下简称OPC)创业新生态,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打造创新活力市场,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化注册登记,推行极简审批
  (一)打造市场准入快速通道。持续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一件事”办事效能,加强“浙里办”等“一站式”办事路径引导,完善AI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智能推荐,标准化文本智能填报,实名核验电子签名等服务,为OPC提供全程网办“零成本”市场准入服务。支持OPC创业园区(OPC社区)发展,按规定实施“一址多照”“工位注册”,符合条件的可予简化、免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二)降低准入准营制度成本。支持OPC依法以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指导合理设置出资时间,支持人工智能相关新行业新领域的企业名称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推动高价值数据资产向创业资本转化,支持以数据等方式出资入股。鼓励OPC创业园区(OPC社区)加强与OPC协作交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精准化个性化助企服务,提供低成本共享办公空间等服务,打造综合性创新空间。
  (三)完善OPC梯度培育发展。针对OPC经营特点,研究OPC统计口径,实施科学分类、动态关注;适时建立OPC经营主体数据库,健全OPC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加强OPC经营主体数据分析,及时掌握OPC发展态势,跟踪护航OPC经营发展状况。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OPC初级阶段组织形式发展,鼓励通过“个转企”等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形成健康有序的阶梯式培育发展路径。
  二、优化行政指导,上好入市第一课
  (四)构建“陪伴式”成长服务。建立OPC陪伴式服务机制,对涉及登记注册、许可审批、合规经营、标准适用、资质认定、专利申请等市场监管领域事项提供“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帮扶”全流程服务。完善常态化政企交流互动机制,畅通OPC诉求反馈渠道,以“整体市监”理念加强内部协同,对OPC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关切需求及时响应、闭环处置。
  (五)编制发布“入市陪伴手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工具箱”,编制发布覆盖登记注册、许可审批、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政务服务手册和风控法务清单,助力迈好入市第一步。持续优化OPC全生命周期合规服务链,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高频法律风险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陪伴发展经营全过程。
  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六)加强商标品牌和商业秘密保护。发挥园区、产业集聚地的品牌指导服务站作用,指导OPC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布局,提供商标申请受理线上服务。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风控法务指引》,提高OPC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广商业秘密保护“无疏”平台,为OPC提供线上体检、区块链固证等免费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七)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OPC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专利布局指导。开辟专利审查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OPC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推行知识产权“快保护”示范工程,深化“简案快办”“纠纷快处”,加强OPC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应对指导,推广海外侵权责任保险。
  (八)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拓展服务。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数据资产协同登记,实行“一次登记、三证齐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知识产权贷+保险”等新模式,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跨境交易等应用场景。推出OPC知识产权快评服务,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方式,满足创业者多元化融资需求。
  四、优化信用赋能,助力无忧成长
  (九)实施OPC信用融资行动。建立OPC专属“信用账户”,归集多源信用信息,打造“经营主体+关联个人”双维信用报告,实现“一户一档、动态更新”。搭建银企精准对接桥梁,向金融机构共享信用监管信息和评价结果,为OPC开发专属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增强创业发展支撑力。支持OPC信用赋能,免费开放信用信息查询通道,助力OPC投资创业、商务合作。
  (十)开展信用风险柔性管理。依法降低新设立OPC“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重,加强审批监管联动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对信用良好OPC“无事不扰”。推行“多报合一”智能年报服务,开通年报服务热线,上线填报辅导助手,进一步简化填报字段,减少手动录入,降低错漏风险。开展OPC失信风险预警提醒、引导及时改正,对OPC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支持OPC短暂休眠,可依法申请歇业和恢复经营。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OPC主动推送办理指引,帮助重塑良好信用。
  五、优化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模式。对OPC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柔性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包容审慎事项清单。在OPC创业园区(OPC社区)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沙盒监管”,对纳入“沙盒监管”的OPC给予1—3年观察期,观察期内以行政指导、风险提示为主。
  (十二)保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OPC“轻资产、少雇员、重智力”特点,对涉及OPC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含有排斥、限制其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保障OPC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OPC公平参与人工智能模式创新、场景应用、生态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适时研究制定OPC团体标准。
  本文件所称一人公司OPC主要指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协同支持下,自然人或小规模团队能够独立高效完成从创意、研发到营销、交付等全链路业务闭环的新型创业模式,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本文件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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