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近日,老戴在税务总局官网上看到一个关于跨境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这个问题老戴觉得好玩的是,问题的问答双方,都引用错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避开了正确的答案,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些,让大家也乐一乐。
问题是税友向浙江铁军咨询的(老戴发现浙江的税友还挺多稀奇古怪的问题和想法,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到官网看看),具体问题如下:
请教一下,境内的公司给境内的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建筑安装服务,是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实施条例》里面的第九条也没有关于安装服务的内容,如果符合的话,是适用的什么文件呀?
浙江铁军的回复如下: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老戴为啥说双方是一对活宝呢?首先我们看看问问题的税友。
老戴的理解是,这位税友其实是想了解跨境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不退税)的优惠,但是,他引用的是实施条例的第九条,老戴先给大家看看这个条款是规定啥的吧。
第九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大家看到,实施条例第九条,是有关跨境提供服务适用零税率(即出口退税)的规定,并不是跨境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不退税)的规定。而且,税友说第九条没有提及建筑安装服务,老戴想说,即使提及了,他说的情况也不适用啊,大家看到,跨境提供服务的,除了修理修配服务、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外,要适用零税率的前提是向境外单位销售对吧,而税友说的情形是境内的公司给境内的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建筑安装服务,销售对象就不符合上述的第九条规定啊。所以老戴说这位税友避开了正确答案。
然后我们在看看浙江铁军的回复,增值税法第三条和第四条,那是对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及应税交易在境内发生的规定,是有关是否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是税友所述的是否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嘛,这完全就是答非所问的。
可能税友会说,那老戴你给一个正确答案啊。
没问题,老戴这就给你正确答案。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
(1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除非符合视同内销条件,否则,无论接受服务方是否境外单位,均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可能有税友会说,不对啊,说不定文件本身就是默认接受服务方必须是境外单位,所以不用明确写出来呢。那老戴就请这些税友看看上述规定的第(11)点,关于电信服务等的服务,要享受免征增值税,文件是明确列明必须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条件的,也就是说,由于有关建筑服务的事项,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条件,因此,税友提出的“境内的公司给境内的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建筑安装服务”,只要对应的工程项目在境外,且不符合视同内销的条件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