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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后租入的房屋混用于集体福利和生产经营,不能再全额抵扣了!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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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楼和员工食堂是向一个房东租的,之前房东开过来的房租发票我们一直是全额抵进项的。但2026年以后财税【2017】90号文件废止了,那2026年以后这房租费还能全额抵进项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但是自《增值税法》实施后,财税【2017】90号文件没有延续,所以从2026年1月1日起,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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