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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省级医药储备代储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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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承接省级医药储备代储业务,按要求达到2500万元的指定储存规模后,取得政府发放的100万元固定额度代储补贴,该笔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该笔省级医药储备补贴,是政府基于乙方履行了达到
指定储存规模(2500万元)的代储义务而给予的固定额度补偿(100万元),属于与销售行为、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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