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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