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认收入”背后的偷税算计——揭秘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上级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考试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培训火爆却连年亏损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隐匿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涉税风险。
在实地核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线下培训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上百万元。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为宁夏本土考试培训的头部机构,成立于2016年,在区、市两级设有5个培训点,以银川总校辐射宁夏全区,培训业务较为广泛。
该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每年培训学员上千人,人均收费近2万元,据此测算出公司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但在2020-2022年,公司自行申报数据显示,其累计申报收入为4046.16万元,且连年亏损,与测算数据差距较大。
预收账款长挂信息比对显端倪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教育培训合同、招生信息及收费明细,与报名信息、收款对账进行交叉比对发现,培训合同、招生人数及收款信息基本吻合。
但“财务报表”中的一串异常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作为教培机构长期存在大额预收账款挂账问题,和其经营模式明显不匹配。进一步核实发现,“预收账款”科目下记录全部为学员费用,检查人员随即查阅合同,发现根据班型不同以及学员是否通过考试来办理退款。不通过考试的学员可退款20%到100%不等,学员一旦通过相关考试即代表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视为结束,不再享受任何“退费”优惠。
检查人员通过公司报名收费系统看到,名单中明明大量学员已备注“通过”,却依然计在“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仍对因未确认收入形成的7.91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问题。

少计收入存侥幸偷骗税款终被罚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检查人员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大超最终承认其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2026年4月9日
2026年4月9日,税务总局联合四地省税务局曝光了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披露的这起案件涉及教培企业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的违规行为。实践中,对于企业收取的预收学费存在“不过继续学”和“不过全额退”等情形的,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规则有所不同,合规风险较高,需要引起相关企业的关注。在此提示如下:
关于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新增值税法、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新规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
关于预收账款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确认以“服务提供”为依据,而非收款时点,对于跨年度的服务类预收账款,可参照长期劳务收入的完工进度法在提供服务各年度内分期确认收入。
“不过全额退款”的条款不能作为拒不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退费情形,应当适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销售中止或退回规则,从退款发生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相应税额,从退款发生当年度的收入中扣减相应收入。
建议教培行业相关企业重点关注预收账款收入确认时间以及退款的合规税务处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必要时借助税务律师的专业支持,妥善防范被税务稽查定性偷税予以处罚的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