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个人不能同一时间填写两处住房租赁信息。
如果您在年度中间换租,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存在租赁期交叉的情况,那么,在新增住房租赁信息时,填报的住房租赁开始时间一定要晚于已填报的住房租赁的截止时间。
举例:小李2025年4月租了一套房,租期到当年9月30日,但因工作地变更,9月初他又在新工作地附近租了一套房,这样一来,9月份两套房子就都在租期之内了。这种情况下,小李在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就可以保持之前的信息不变,新的住房“租赁时间起”填写为2025年10月,这样两处房子的租房起止时间就不会重叠了。


总结一下:换租有重叠月份的,不可以同时填报两处住房租赁信息,填写时,要把新旧租赁时间线梳理清楚,避免时间交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