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
3oi693m5xa
全文有效
2026-04-17
2026-04-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6〕162号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纺织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集聚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现组织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纺织工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以消费升级为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备创意设计发展潜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集聚区与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具体申报说明,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特色产业集聚区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通过线上申报(附件2)。

 

(一)申报。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仅面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县级区划范围内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

 

(二)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附件3)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集聚区,按照数量要求,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相关机构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形成专家审定意见。

 

(四)公告。通过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

 

(五)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对已公告的集聚区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共同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参加行业交流、国内外展会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二是围绕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行业先进技术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应用。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策”特色产业研究,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不断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产业集聚区强化品牌建设与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能力与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集聚区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级。

 

四、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或完成线上申报。

 

特色产业集聚区(纸质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唱双惠 010—85229330 1591106351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纺联集群办

 

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王 丽 010—85229196 18911691985

 

申报网址:http://tacdpc.ctic.org.cn

 

附件:1.特色产业集聚区申请书

2.线上申报流程

3.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