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近6000万
文/李冼
编者按:2026年02月13日,鲁阳节能发布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进展公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851.17万元。现将该案整理与大家分享,愿不再蹈覆辙。
2026年02月13日,巨潮资讯网发布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8,证券简称:鲁阳节能)发布《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披露:
2026年2月11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二处[2026]13 号),认定内蒙古鲁阳不符合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条件,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共计36,989,515.50元,并就应补缴的增值税从税款退库之日起至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内蒙古鲁阳已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2月11日,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了增值税税款人民币 36,989,515.50元、滞纳金人民币21,522,186.47元。
【每日一税简评】本补税案因"不符合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条件"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5,851.17万元。其中,内蒙古鲁阳缴纳的滞纳金2,152.22万元,直接影响公司损益,是公司的真正管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