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就下列业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四)纳税人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并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仓储企业的,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因贵工厂与保税区内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不符合销售对象是境外单位、个人的规定,所以不符合现行退(免)税的规定,不能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