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所有人:自然人必须适用按月纳税的6种情形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2026年2月18日,有同学咨询:增值税法下,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选择按期缴纳增值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结论】自2026年1月1日起,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的自然人,应当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的合并销售额,月合并销售额达到10万的,适用按月缴纳增值税,不可选择按季纳税和按次纳税。
具体情形有6种:
1.利息收入:取得2025年8月8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若一次性收取,按月均分摊后计入当月销售额。
2.不动产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月均分摊后计入当月销售额。
3.平台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且由平台代办申报。
4.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且由回收企业代办申报。
5.保险及证券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并由企业代办申报。
6.其他规定情形。
参考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