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的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科学客观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2),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指标,单位补充指标可由部门统一确定,也可由部门及所属单位共同确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控工作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部门、本单位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部门、单位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单位内控评价结果需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仅编报内控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各单位要根据2025年度内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单位内控报告(详见附件3)。开展内控评价的单位,应当同步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包括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要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汇总,编制部门汇总内控报告(详见附件4)。各地区要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汇总,编制地区汇总内控报告(详见附件5)。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参照审核指南,加强对本单位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审核,重点关注内控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上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建设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整改。
(五)深化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内控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控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内控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六)落实保密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及报告编报的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和数据安全意识,做好系统账号管理和经办人员管理,严守保密工作要求,保障信息安全。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和敏感事项。
二、具体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25年度内控评价及内控报告编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央部门报送内控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我省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外网登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编报系统(湖北)”(http://221.232.128.77:8718/),采用网络版方式开展内控评价及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可联系省财政厅会计处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部门)应当将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时限及要求
1.省级部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本级和所属单位的内控评价及内控报告的填报、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地方财政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控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地区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培训指导。省财政厅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发布问题解答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可登录填报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或“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相关资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区工作指导,切实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指标口径和常见问题处理,提升服务水平。
(二)开展总结评价。省财政厅将通过AI审核等方式对部分地区、部门或单位内控评价及内控报告进行审核,适时选取部分省级部门开展内控现场核查。根据审核结果及现场核查情况,对2025年度内控评价及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
(三)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张琳稀
联系电话:027—67818760
2.技术服务电话
久其软件:18162605068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
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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