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消费市场的赋能作用,推动我区消费环境优化与消费模式创新,助力全区数字消费提质扩容,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商电函〔2025〕516号),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制定了《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消费市场的赋能作用,推动数字技术与消费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数字消费生态体系。到2028年,培育一批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智慧商圈、智慧门店,孵化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数字消费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牌,全区数字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数字消费规模显著扩大,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稳步提升,成为拉动我区消费增长的新引擎。
一、丰富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激发消费需求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聚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安防等,鼓励企业研发适配宁夏城乡消费场景的定制化新型数字产品,开展“以旧换新”“数智焕新”等推广行动。完善城乡充电桩、换电站布局,推进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化推广。支持数字产品在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拓展,满足生产生活多元化数字消费需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落实)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行动,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在教育、医疗、文旅、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大力发展在线教育、远程诊疗、智慧景区、数字养老、智慧家政等服务消费业态。打造智能辅助诊断、健康画像等“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场景。积极建设文旅数字化营销平台,发展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线上演播、数字艺术等新业态,拓展数字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服务消费数字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落实)
(三)创新数字内容消费。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平台建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支持网络文学、数字影视、短视频、数字动漫等内容创作,挖掘宁夏历史文化、特色民俗资源,打造具有地域标识的数字文化IP。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推动微短剧与千行百业结合。推动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消费供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按职责落实)
(四)拓展数字消费渠道。鼓励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特色门店等实体商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数字消费新场景。鼓励电商平台开展品质商家培育行动,加大对产品定制生产、数智供应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及偏远地区物流配送等方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深入实施“村播计划”和“溯源直播”,推动枸杞、葡萄酒、滩羊等特色产品全渠道数字化营销。(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二、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增强内生动力
(五)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做好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组织实施一批自治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自治区创新联合体,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消费场景的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数字消费标准制定。结合全区特色产业布局和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按职责落实)
(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网货生产供应中心项目,培育县域数字消费品牌企业和区域特色数字消费品牌。开展电商惠民惠企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入驻主流电商平台和区域特色平台,提供电商运营、数据分析、营销推广、供应链协同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农产品加工、特色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中小企业融入数字消费产业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落实)
三、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夯实发展基础
(七)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开展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统筹推进现有步行街、特色街区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推进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和智慧商店建设,完善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智能导航、无感支付、智慧停车等配套设施,实现商圈业态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精准化,打造数字惠民服务生活圈。引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线上消费、在线生活、同城配送等本地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落实)
(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无人仓储、智能分拣、无人机配送等智能终端和新技术应用,扩大无人快递车试点范围,开展无人机配送示范。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村级快递服务点数字化改造,加快智能取餐柜、快递柜等配送终端建设。深化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平台系统对接,实现订单与物流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物流配送效率(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九)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人士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督导银行、外币代兑机构提高外籍人士等群体外币兑换服务质效,常态化提升老年人、外籍人士支付服务便利度。积极推广移动支付、无感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优化县域及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供给,提升支付各环节友好度和便捷度。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支付安全监管,防范支付风险。加强数字人民币知识宣传普及,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优化土地、能源、数据等要素配置,保障数字消费重点项目落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馆、老旧厂房等闲置资产因地制宜建设数字消费载体。降低算力使用门槛,支持核心算法创新、模型训练研发,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算力赋能应用。实施“才聚宁夏1134行动”,加强数字消费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培育复合型数字消费人才队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落实)
四、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促进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打造“网上年货节”“直播电商季”等宁夏特色电商节会品牌,举办电商直播大赛、“数商兴农”等活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放数字消费券,联动企业推出优惠促销政策。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支持外贸优品通过电商渠道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开展消费合作,打造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数字消费热点场景和爆款产品,提升数字消费影响力。(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落实)
(十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支持企业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拓展国际数字消费市场。创新举办中阿博览会“丝路电商”大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中阿好物促销等活动。深化闽宁协作机制,建设“闽宁山海丝路电商示范园”,推动跨境数字贸易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消费资源、技术和人才,助力我区数字消费提质升级。(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按职责落实)
(十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自治区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纵深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放心消费集聚区。整合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等11类诉求入口,建立健全数字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提质扩面,延伸消费维权窗口和触角,实现纠纷高效化解。指导数字消费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规范有序的数字消费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落实)
(十四)规范数字消费市场秩序。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假冒伪劣、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和作品登记,支持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线上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风险评估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依法规范数字产品服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强价格监管和信用监管,鼓励数字消费平台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完善网络交易监测,不断提升网络交易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数字消费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满足居民多元化数字消费融资需求。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优化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多渠道宣传数字消费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发展成果,普及数字消费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数字消费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按职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