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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03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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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6〕95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河南省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2日

 

河南省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省“两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6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5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500万台左右,进一步释放数码和智能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着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执行。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交办运〔2025〕4号文件执行。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农办机〔2025〕3号文件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级政府抓好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管理。衔接国家工作安排,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管理。细化完善各领域项目支持条件和审核标准,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持续提高项目质量。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条件。严格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源浪费。(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2026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支持。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之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后续结合国家有关部署和河南省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和标准另行制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实施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七)完善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支持省内有关企业加快建设全省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供销合作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郑州、洛阳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推动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落实。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设备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公安厅、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调推进,持续提升“两新"政策效能。

(十三)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按照央地9: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国债资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各领域资金。实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资金支付进度快、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资金需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执行。若某市县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则超出部分由该市县通过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省级不再负担。对存在较大规模未兑付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地区,省级将通过适当方式加大督促或惩戒力度。

(十四)加强监督监管。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推动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商品发票信息、物流信息、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各市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评估,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营造公平参与环境。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参与“两新"的线上、线下,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六)及时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七)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新"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和官方平台监督投诉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汇总发布补贴使用、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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