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