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京签署了《深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部门协作备忘录》,标志着两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征管领域的合作进入新阶段。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绿色税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信息共享、征管服务、常态复核、联合监管等方面深化协作。
两部门协作的深化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效能和监管精准度。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更准确地获取企业排污数据、环境监测信息等关键依据,有效解决征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联合监管和常态复核机制的推行,将加强对企业环保税申报的核查力度,防范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真正发挥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作用。
面对环境保护税征管日益严格和部门协作不断深化的趋势,企业应高度重视环保税合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环保数据和税务数据的对应台账,确保排污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纳税申报保持一致,避免因数据差异引发税务风险。二是要密切关注环保税相关政策及地方执行口径的变化,主动学习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征管要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合规成本。三是建议企业加强环保与财务部门的联动配合,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环保税风险评估与自查,提前识别和整改潜在问题,确保在日益规范的监管环境中稳健经营。
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京签署《深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部门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两部门协作,持续用税收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签署仪式。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两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绿色税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具体行动。根据备忘录,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在信息共享、征管服务、常态复核、联合监管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深化协作,不断拓展协同共治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郭芳,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赵静代表两部门签署备忘录。两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