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布公告称,因2019年至2022年碳资产交易(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未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欠税,涉及增值税及城建税合计1807余万元。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且碳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已由发电行业拓展至高耗能高排放工业行业。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而对于前述交易在税法领域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争议不断。2025年2月,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明确了碳交易的政策适用口径,即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进行碳交易前,应了解征管口径、明晰相关纳税义务;对于以往未按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的碳交易,企业应积极自查整改。同时可以关注税款追征期规定,对于非偷、抗、骗税等情形,适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追征期。

一、公司欠税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企查查平台(https://www.qcc.com)查询发现,公司存在欠税情况,具体统计如下:
截止2026年1月21日,公司欠税合计18,074,227.41元。其中:增值税16,891,801.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82,426.05元。
二、目前进展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与税务主管机关沟通,上述欠税系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碳资产(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业务产生。碳资产交易在我国系新生事物,公司是最早参与碳资产交易的企业之一,彼时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针对碳资产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计税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部分碳资产交易按行业惯例未缴纳增值税。
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税务主管机关据此要求公司补缴2019年至2022年期间碳资产交易产生的增值税。
公司将制定相关还款计划,并根据回款情况支付欠付税金。
三、备查文件
企查查关于欠税公告查询截图。
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