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内容庞大,将原有分散的、过渡性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明确和延续,是未来两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核心文件。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一日内多次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
计算口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可分为长期免征和阶段免征两大类。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长期免征的项目(20项+7个延续文件)
本文件列示的免征项目有20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业相关服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残疾人个人服务、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殡葬服务、学校学历教育服务、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个人金融商品转让、美国船级社特定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特定海峡两岸运输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归还、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收回、香港投资者通过特定渠道买卖A股和基金、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家庭财产分割无偿转让不动产、罚没财产上缴财政的收入等。
同时,还列举了7项继续有效的旧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如法律援助补贴、国债利息、社保基金投资等)。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阶段性免征的项目(共25项+20个延续文件)
为期两年的阶段性优惠,主要包括:
涉农优惠:农膜、饲料、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产品等。
技术相关:技术转让、开发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
民生服务: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及食堂餐饮收入、员工制家政服务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福利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邮政普遍与特殊服务、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供残疾人专用器械、政府储备粮油及特定粮食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
金融服务与投资:QFII/RQFII等境外机构境内证券买卖及银行间市场投资收入、统借统还业务利息、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再保险服务(特定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息、特定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业务等。
同时,列举了20项继续有效的旧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如鲜活肉蛋蔬菜流通免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供热企业、边销茶、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亚冬会等国际赛事税收政策等)。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明确了哪些情况下,纳税人(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一般计税方法,选择更简单的征收率计税。
(一)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项目(2026/1/1-2027/12/31)
共14项+5个延续文件,主要包括:销售自产建筑砂石料及砖瓦石灰、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寄售与典当业死当物品、公共交通运输、清包工及老项目建筑服务、特定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非企业单位研发技术服务、老高速公路收费、电影放映仓储等特定服务、非学历教育、资管产品运营等。
(二)可选择按5%征收率计税的项目(2026/1/1-2027/12/31)
共6项,主要与2016年4月30日前(“营改增”全面推开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项目相关,如:不动产融资租赁、老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出租/销售老不动产、转让老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老项目销售出租。
(三)其他特定情形下的简易计税(含减征)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3%减按2%(自2026年起)。
个人出租住房,按3%减按1.5%(自2026年起)。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6-2027年期间,发生除不动产/土地外的应税交易,按3%减按1% 征收。预缴时也按1%预征率。
继续实施2021年住房租赁、2023年二手车经销等旧文件中的简易计税/减征政策。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包括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销售额计算公式等管理性要求。
四、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项目
明确了在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特定成本费用的项目,即“差额征税”规则。共10项,并详细规定了扣除凭证和开票要求。
项目: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利息、证券结算相关风险基金与罚息、融资(性售后回)租赁业务的利息及车辆购置税、建筑服务分包款、劳务派遣/保安服务代付工资福利、旅游服务代付费用、转让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特定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旧货作价等。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一)即征即退:2026-2027年,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自2026年起,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不同凭证(专票、海关缴款书、销售/收购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创新药:2026-2027年,药企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药品,不视同销售。
(四)26年起长期实施的优惠:共4个文件,主要涉及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核电机组先征后退、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服务退税政策。
(五)2026-2027阶段实施的优惠:共17个文件,涉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业就业、民用航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宣传文化、黄金税收等众多领域。
(六)停止执行的规定: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营改增”试点文件中关于“甲供工程”和“建设单位采购主要材料”可选择或适用简易计税的规定。但此前已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可继续执行。
六、实施时间与旧政策清理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政策清理:除本公告、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外,所有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时停止执行。这标志着新旧增值税优惠政策体系的正式切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