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2024年169人补税约9亿,2025年1818人补税超15亿,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1-21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共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2025年1月至11月,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以数治税”在2025年持续发力,从对企业纳税人的重点监督检查,转向到对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的全面监督检查,对各类纳税主体产生了强有力地震慑,让“守法纳税”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
从“双高”人员偷逃税款案例看,以下路径成为高风险的暴雷点,需要引起警惕。

一、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

2025年6月30日前,很多在互联网平台经营的主体,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税负,增加产品竞争力,大量采取个人账户收款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操作。
如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网络主播田某某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田某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将大量销售收入转移至个人账户,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的处罚决定。
随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在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互联网平台经营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不申报税款的操作几无可能。

二、将劳务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

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影视明星、直播达人等“双高人员”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获取收入,将“劳务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申报个税,享受当地核定征收的优惠。
如2025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的网络主播乐某某(网名:曲曲大女人)偷逃税款。该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以及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上海税务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的处罚决定。
随着国家对“开票经济”的大力整治,以及各地对个体户核定征收的严格管控,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所谓“筹划”的也几无空间。

三、境外收入不申报个税

有些高收入个人通过开通境外账户,买卖境外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获取收益;通过境外公司获取股息、红利等。个人通过上述路径获取的收入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逃避税款。
新华社记者2026年1月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2025年以来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
所以,在2025年有相当多的双高人士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友情提示”,针对境外收入进行专项申报并补缴税款。
自2018年中国加入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CRS)机制后,各成员国就开始和中国交换涵盖个人在境外的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关键数据。也就是说,中国税务机关无需纳税人主动申报,就能获取其在境外的金融信息。
2025年对双高人员境外收入信息的查补税款只是一个序曲,未来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征税必然会成为一个常态。

四、虚报专项附加扣除

有些高收入个人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盲目相信各种“节税秘笈”,任性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深圳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石某某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了5个子女信息。
2022年,辽宁省沈阳市税务局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24岁纳税人徐某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一名13岁的子女信息。
上述案例所涉问题,严重违反“常识”。在“以数治税”全方位、立体化自动交叉比对、验证的当下,这种小伎俩都不过是“掩耳盗铃”。
小提示:2026年的大幕已经拉开,随着《增值税法》的全面实施,“七龙治税”已经成为现实。新的一年,税务合规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尤其是“双高人员”,要想“钱袋子”能保值增值,就务必确保每笔归仓的“颗粒”都是能经得起检查的“税后收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