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正常损耗还是非正常损失。我们分别举例来看:
例如,甲公司购入一批A货物100吨,用于生产某设备;单价(含税)1130元/吨,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运输(运费无需甲公司承担)途中发生损耗2吨(符合行业标准),实际入库98吨。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注(一):甲公司确认成本100000元、进项税额13000元,无需冲减总成本,也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注(二):甲公司实际入库A货物数量为98吨,可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运输单据、损耗情况说明、行业标准等)辅以佐证,并随之计算、调整账面、实际单位成本(100000÷98)。
例如,乙公司购入一批B商品1000件,用于出售;单价(含税)113元/件,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乙公司人员与供应商办理了货物交接手续;货物由C运输企业承运,运费由供应商负担。
运输途中因C运输企业管理不善导致B商品丢失300件,乙公司实际收到700件。依照合同约定,C运输企业承担商品损失。
注(三):对于非正常损失,乙公司应当据实冲减商品成本,并做相应进项税额转出。而其实际入库数量也应据实核算(7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