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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如何处理?税局官方提示研发费加计扣除五问答!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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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如何处理?税局官方提示研发费加计扣除五问答!

来源

上海税务公众号    

导  言

 

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如果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2.企业如果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这部分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3.如果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这部分费用如何处理?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特别提示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要注意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境内委托由受托方登记,境外委托由委托方登记;委托、受托方均在上海市内的可选择一方登记。

4.企业之间合作研发项目,税前扣除上有什么规定?

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项目计划书、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进行分项目会计核算、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进行集中研发活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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