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报销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的差旅费发票,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复:
可以的。
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出差,出差活动属于被派遣单位的经营活动,这些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真实支出,则允许税前扣除。
注意:
差旅费需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任务直接相关,例如因项目需要出差、为客户服务等。企业需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审批单、行程记录、业务合同等,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产生的差旅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
因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合理的差旅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劳务外包人员因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工单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