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xktawmvxzk5l
【12366问答】有关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问答您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上海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答来啦

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吗?...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有关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四个问答。大家快来看看吧!

 

1.

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

 

 

2.

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什么样的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4.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复评表在哪里下载?

 

答: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下载《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