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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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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25
2025-10-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已揭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411号  发布时间:2025-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已揭榜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项目申报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增强人工智能技术与场景深度融合,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已牵头承担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且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再牵头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3.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1.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

 

4.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5.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6.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二、已揭榜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

 

(二)验收条件

 

1.揭榜单位应按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和公布的揭榜任务,完成全部攻关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形成先进适用、安全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一个解决方案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须在每个行业至少2家企业完成应用验证。

 

2.揭榜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攻关的技术、装备、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验收流程

 

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部门须认真做好揭榜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验收事项如下:

 

1.提交申请。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编写验收材料并及时完成线上申请。揭榜单位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验收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审核验收。各推荐单位及时受理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并负责验收材料的审核。验收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查看视频等方式,对揭榜任务、考核指标、推广应用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结论意见。

 

3.材料报送。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请推荐单位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核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并公布揭榜成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名单。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见网站)。揭榜单位和主管部门使用申报时分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须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

 

3.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鼓励优先给予政策、要素等支持,强化优秀成果应用推广,更好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4.鼓励揭榜成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承担智能制造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3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927

 

技术支持: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15225181086   13581998266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5.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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