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近期,我会发现个别机构及人员存在组织或参与注册会计师证书挂靠的违法违规现象。此类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更严重损害行业声誉与社会公信力。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国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权威性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至非实际工作单位的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基本准则》中关于诚信和良好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我会将依法依规实施行业惩戒,直至注销其注册资格。
二、会计师事务所如在本单位内容忍、纵容挂名执业行为,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
三、对涉及协助或参与注册会计师证书挂靠的人员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强化质量管理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会始终坚持维护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对证书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强化内部管理,坚守职业操守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信执业的行业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