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款36万元且全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缴多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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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再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收取价税合计36万元的销售收入且全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增值税3564.36元:
36万÷(1+1%)×1%=0.3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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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2026年以前)增值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有3%(减按1%)和5%两种。
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问人问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收取价税合计36万元的销售收入且全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缴多少增值税?”并未说明其取得的销售收入是适用什么征收率,如果只按1%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能说是准确的吗?
当然,最简单的答案应该是:该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即为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而要具体细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一个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税合计36万元的销售收入,其应纳增值税计算可能涉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如果收取的36万元全部是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则应缴增值税可能为:
①应纳税额=36万元÷(1+1%)×1%
②应纳税额=36万元÷(1+3%)×3%(提问中说到了全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排除就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计税的情形)
(2)如果收取的36万元全部是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则应缴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36万元÷(1+5%)×5%
(3)如果收取的36万元中,部分是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还有一部分是适用5%的销售收入,则应缴增值税可能为:
①应纳税额=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1%)×1%
②应纳税额=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3%)×3%(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计税)
③应纳税额=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5%
(4)如果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取得36万元销售收入,则应缴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36万元÷(1+0.5%)×0.5%
(5)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取得36万元租金收入,则应缴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36万元÷(1+5%)×1.5%
还有哪些未列示的情形,您能想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