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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25
2025-10-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第一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5〕908号  发布时间:2025-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250号)有关工作部署,经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合评议,拟将“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户外运动目的地”等49个目的地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名单予以重点支持(以下简称“有关地区”,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不是试点示范或挂牌命名,而是对有户外运动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地区予以更加精准的支持和赋能,是以点带面推动我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发展改革、体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有关地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生态优先原则,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冰川、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推动优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实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三、有关地区要结合优势户外运动类型,提升相关公共服务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能力,压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拟开展低空运动项目的地区,应具有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航空飞行营地,并进一步规范低空运动运营企业、航空人员资质管理。
  四、有关地区可参照《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体经字〔2025〕383号)开展项目储备。在谋划项目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得盲目上马大型场馆类项目,不得大兴土木、破坏自然环境。对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控制项目总体规模和单位造价,优化功能设计,突出简约实用。
  五、户外运动目的地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是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久久为功推动赛事活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有关地区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创新产品类型,丰富活动体验,形成收益反哺日常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加强跟踪和指导,及时总结有关地区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将定期总结评估建设成效,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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