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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最全填写手册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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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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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7号公告(下称“17号公告”)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直接改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规则!无论是表单填报、优惠享受,还是总分机构分摊,都有重大调整。朴税从政策背景、表单变化、风险防控、高频问答四方面,为企业拆解实操要点,助您精准申报、合规享惠。

一、为何要优化预缴申报?两大核心需求驱动

17号公告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当前税收征管与企业办税的现实痛点解决,核心围绕两大方向:

1.征管协同升级:适配金税四期,减少后续核查风险

随着金税四期数据互通能力持续深化,原预缴申报表的“粗放问题”愈发明显——比如出口企业无法在预缴环节区分“自营出口收入”与“委托出口收入”,导致数据归集模糊,后续税务核查时易产生争议或补税风险。17号公告通过表单细化,从源头解决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

2.企业减负诉求:优惠前置享,办税更便捷

为优化办税体验,税务部门将原本需在年度汇缴环节填报的数据/享受的优惠,提前至预缴环节:比如废止了2018年第23号公告中“专用设备抵免仅限汇缴享受”的规定,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就能兑现税收优惠,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减少汇缴时的调整工作量,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划重点:17号公告标志着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从“年度集中释放”转向“季度动态兑现”,对企业是重大利好!

二、两大核心表单变化深度拆解

此次调整的核心是两张表: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和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每一张都有关键变化!

(一)A200000表:4大关键调整,覆盖附报、核算、优惠、行业适配

作为绝大多数企业的“主力申报表”,A200000表的调整直接影响每一次预缴,4个变化点需逐一对应:

1.附报事项扩容:新增“职工薪酬”“出口方式”填报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栏,新增“职工薪酬”、“出口方式” 两个必填项(发生相关业务的企业需填);除此之外,企业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其他涉及的优惠或附报事项,确保信息完整。

2.预缴税款计算:项目更精细,出口、股权收益需拆分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优化思路,A200000表对“收入、成本、收益”的核算维度进行细化,避免“笼统填报”:

 新增“销售费用”、“其他收益”栏:不再将销售费用混入“营业成本”,需单独填列;

 “营业收入”下分3个子项:出口企业需区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

 “投资收益”下加明细行:发生股权处置的企业,需按《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的具体事项和金额(所有股权处置均需填,不能漏)。

3.优惠享受前置:专用设备抵免可在预缴兑现(注意滞纳金风险)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栏,企业购置3类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或对这些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均可在预缴时自主选择享受抵免。

风险提示:若预缴时享受了抵免,但年度汇缴时发现不符合条件(比如设备未达标),需补缴税款并按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务必提前核查条件!

4.行业特殊适配:房地产企业需填“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填报项,明确该收入需与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保持一致,避免税企对“预售收入”的口径争议,减少后续调整。

(二)A202000表:总分机构分摊机制大改,3步计算更精准

针对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原“按季单独分摊”规则被废除,改为“累计全量分摊”,流程更合理,尤其在分支机构注销、前期分摊错误时,差异更明显:

1.计算方法变革:3步法算当期应补退税额

新分摊逻辑分3步走,企业需按顺序计算:

①先算“截止本季度累计应纳税额”(而非单季度税额);

②按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摊累计总税额;

③抵减已预缴的税款后,得出当期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额。

2.表单信息升级:名称、栏次同步调整

为适配新计算方法,表单名称从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同时新增栏次:

行次: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

 列次: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确保分摊过程可追溯。

三、合规才能稳享优惠

17号公告下,填报细节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风险,这3个维度的合规要点必须记牢:

(一)填报误区避坑指南

误区

正解

误区1: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算进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仅填“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需在对应栏次单独填列

误区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间按25%预缴

资格期满当年的复审前,可暂按15%税率预缴;若年底未通过复审,再补缴税款即可

误区3:分支机构设立当年就地分摊税款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首年不参与分摊,无需就地预缴

(二)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或特殊政策的企业,需提前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避免税务核查时无法提供:

专用设备抵免:需留存“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专用设备属于《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三季度可享):需备齐《研发支出辅助账》《项目立项书》,且资料需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保持一致(避免数据冲突)。

(三)后续管理应对

1.核查时间:企业完成预缴申报后,3个月内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数据核验”,重点核查两项:

股权处置收益:与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比对(确保收益金额真实);

出口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比对(确保收入口径一致);

2.更正时限:若发现填报错误,需在当期申报期内更正;一旦完成年度汇缴,不得再追溯修改季度预缴申报数据。

四、高频问题快速解惑

Q1:按月预缴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用新表?

A1:从2025年9月申报期(对应所属期为8月)起,需启用新表填报。

Q2:预缴时还没拿到发票,相关支出能扣除吗?

A2:可暂按账面金额扣除,但必须在年度汇缴前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若汇缴前仍未补开,需做纳税调增。

Q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需要额外备案吗?

A3:无需备案!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栏次,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Q4: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怎么确认“投资额”?

A4: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以上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变化非常大哈,增加了很多填写内容。具体我们和大家详细看看。

一、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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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1月申报上年第4季度,就是填写1-12月的数据。
为什么填累计呢?因为所得税是年度税,按季度或月度预缴只是所得税征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口径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那么每个季度也需要计算截止到当季度的全年累计数来累算,累算后减去前面预缴数,当年我们也知道,年度终了还有一个汇算清缴。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一些朋友的问题,前一个季度亏损,后面盈利是否能弥补亏损,其实年度内是不存在弥补亏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累计算,自动相互抵减了,没有弥补亏损的说法,弥补亏损是跨年度的说法。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按季申报,分支机构不填)
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到2027年。
所以,到2027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当然还有一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是从预缴税款计算相应的栏次去获取的。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
1.季度初不就是12月月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嘛,1季度末不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嘛。
同理,2季度季初就是你3月财务报表的期末数,季末就是你6月份财务报表的期末数。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我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每个月的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那季度初和季度末自然就很清楚了。
有些朋友问能不能修改之前季度的数据?可以修改,但是会提醒你。
这里就要注意了,你如果确认之前填写的有误,你可以修改,但是后期如果差异太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纸质证明资料这个也是有可能的,总之一句话,任何改动都需要自己负责,不要任性随意改动,偏差太大总是有原因的,财务毕竟是非常严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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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填这个表就非常容易了。你别告诉我你没报表,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所得税同时也要填制财务报表,你必须得编制财务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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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平均值=(4400+4845.77)/2=4622.89
最后来算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4季度平均值就等于4个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
我们在日常申报时候只需要填写上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平均数是系统自动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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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了人数和资产,系统自动算出季度平均值。然后我们勾选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否,再把本表第25行“实际利润额数据填写后,系统就能自动判断你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了。
3、附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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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附报事项发生了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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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1、职工薪酬,必填,系统自动判断你有工资申报记录(数据来源个人所得税申报),该栏次自动勾选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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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事项2.“出口方式”:填报纳税人具体出口业务方式,在“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中进行选择填报,可复选。

这块系统也还是会检测到你有出口报关数据,单元格自动默认勾选,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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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3: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选择适用的附报事项填入本项。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二、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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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最新的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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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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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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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主表,其他两个表不是都必须有数据,有的就填写,没有的就空白保存提交即可。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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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三、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现在风险提示功能增加后,纳税人需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然后才能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朴税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
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格式都不一样。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了,非常简单。
1.我们先来看看第25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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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判断小型微利参考这个数据)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25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我们再来看看1-18行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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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行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其实你发现1-18行格式是按企业会计准则来的,如果你是小企业准则,没有什么其他收益栏次,你就空着不填就行了。
总之,按财务报表原封不动的填写就行了。
这里重点说说出口收入。
【案例1】A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业务,接受B公司委托出口其生产的货物,涉及多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10万元。预缴申报情况如下:
A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其中出口代理费收入10万元,同时应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逐笔填报B公司委托A公司出口的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并将B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分别填入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实际委托出口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口金额栏次,最终B公司对应的出口金额合计应为1000万元。
3.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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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24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2季度你可以自动弥补了。
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4.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变化最大的是 “应付职工薪酬”的填报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计算和合规性。今天朴税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怎么填,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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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改?一句话看懂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从101日起,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全面更新,附报事项名称中事项1增加了职工薪酬填写,分两栏填,目的是让预缴数据更贴近实际经营,减少年度汇算时的调整麻烦。

关键时间点:按季申报的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即10月申报期)必须用新表!

应付职工薪酬填报3大变化,财务必看

1. 新增两栏:“计提数”和“实发数”分开填

“附报事项名称”里新增两栏: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会计账上“计提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当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相当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累计发生额,不包含福利费等其他项目)。

2. 数据范围:“累计数”不是“本季度数”

注意!这两栏都要填“本年累计数”(从202511日到930日的合计数),不是单季度数据!

3. 与个税申报联动:实发数要和个税申报一致

电子税务系统会比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申报数据,如果差异太大,可能被预警!老板们要确保工资按时发放,财务要核对好账上的实发数和个税系统数据。

手把手教你填:3个案例覆盖常见场景

案例1:普通企业(非小微企业,无特殊情况)

某公司20251-9月财务数据:

计提工资薪金:100万元(其中三季度计提30万)

计提福利费:14万元(工资总额的14%,符合税法扣除标准)

计提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20万元

实际发放工资薪金:95万元(其中1-6月发放65万,7-9月发放30万,无拖欠)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00万(工资)+14万(福利费)+20万(社保公积金)= 134万元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95万元(只填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包含福利费、社保等)

案例2:存在工资跨期发放(部分未发)

某公司20251-9月计提工资120万元,但因资金紧张,只实际发放了100万元(其中三季度计提的20万工资,9月底只发了10万,剩余10万计划10月发)。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20万元(全部计提数)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100万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未发的10万不算)

案例3:小微企业福利费超支,怎么填?

某小微企业20251-9月计提工资80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资总额的18.75%,超过税法规定的14%扣除限额)。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80万(工资)+15万(福利费)= 95万元(超支部分在季度申报时不用调,年度汇算再调整)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80万元(假设工资已全额发放)

老板关心:不按新规填有什么风险?

申报失败:系统会校验两栏数据的逻辑性,漏填或填错会被驳回。

税款计算错误:职工薪酬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扣除项,填错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税务预警:实发数与个税申报差异过大,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说明情况,影响企业信用。

3个填报技巧,高效完成三季度申报

1.提前核对数据:翻工资表、个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确保“计提数”“实发数”与账载金额一致。

2.区分“工资薪金”和“其他薪酬”:实发数只填“工资薪金”,福利费、社保等不用填到这一栏。

3.留存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检查。

[总结]

这次应付职工薪酬填报变化,核心是“更细致、更真实”。财务伙伴们按“计提数全填、实发数只填工资”的原则填报,老板们关注工资发放进度和个税申报匹配度,就能顺利完成三季度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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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21行这个栏次我们需要填写A201020表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你自然可以不用填写。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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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相应栏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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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当然,还是老规矩,如果你有涉及那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那你就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应在汇缴环节享受。为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便利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公告》明确,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即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预缴环节选择不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也可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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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表填报,这个其实仅仅适用于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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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税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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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预缴申报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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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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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预缴申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
由于只有一个分公司,所以这里分公司直接按50%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二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按照分配表填写100%。
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所以,分公司这里填写562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朴税、中正信税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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