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有包干制、酬金制和业主自管三种方式,如果聘请的物业公司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那么物业公司应该如何纳税和开票?
答:这是一个非常专业且实际的问题。当物业管理公司采用酬金制模式时,其纳税和开票方式与常见的包干制有本质区别。
核心原则是:在酬金制下,物业公司纳税的基数主要是“酬金”(服务费),而不是全部的物业服务费收入。
在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下,物业公司纳税和开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纳税方面
1、增值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代收的这部分物业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只需就其收取的酬金部分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的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物业公司应将酬金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代收的物业服务支出部分,由于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
二、开票方面
1、物业费部分:物业公司代收的物业费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2、酬金部分:物业公司应就收取的酬金部分向业主或业主大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根据购买方需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填写为 “物业管理酬金” 等相关服务项目,并注明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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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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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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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