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聘请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报告完全在国外完成,我公司在国内审阅并使用,支付咨询费时需要扣缴所得税吗?
答: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专业问题,因为这涉及到税务一个概念“劳务发生地”,企业在支付境外佣金或劳务费用时,应先对劳务发生地进行实质性判断,确认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进而决定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理解“劳务发生地”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分析:
1. 实际提供服务的地点:包括人员、设备、技术、数据等实际执行劳务的场所。
2. 服务成果的使用地点:若服务成果(报告、软件、设计图等)在中国境内交付、使用,也可视为劳务发生在境内。
3. 是否有境内机构、场所关联:若境外企业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且劳务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如在该机构完成工作、使用该机构的资源),即使工作在境外,也可能被认定为“境内所得”。
根据贵公司反馈,咨询报告是在国内审阅并使用的,可以理解为服务成果在中国境内交付、使用,可视为劳务发生在境内。所以,贵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当然贵公司还应结合是否还有其他影响缴税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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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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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